第一百一十章其实你是我媳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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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章其实你是我媳妇
李浅只当是花茂寻的倾国,不由暗暗一叹,没有子嗣了才想起他们,这位父亲当得可真称职。从刚才花倾国的神情看,他应该不知道这事,否则就不会高兴如斯了。或者这样也好,至少花茂也能把他当儿子看了。
“花倾国原来的身份,花茂能接受吗不跳字。无论是谁,想必都不想有个做小倌的儿子吧。
“当然接受不了,不过本侯给他换了个身份。他是泗水镇人,后来母亲去世后被江州一富商家收养,正巧本侯在江州做郡守时遇上,觉得跟华尚书长得很像,就带回京都。又有玉佩为证,你说,这出父子相认的戏码是不是很精彩呢?”
看他唱作俱佳 ,真把这当成戏演了,李浅暗自好笑。若不是里面的主角是倾国,她还真忍不住笑出来。换个身份,其实人还是原来的人,这些当权者真是可笑,脸面比什么都重要。
左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,京都里人多嘴杂,早晚有人知道倾国的经历。不管是不是做了这场戏,倾国都得面对别人的冷言冷语。不过看他现在的情形,想必也已做好心理准备了吧。
楚天歌掏出一块玉佩递给她,说倾国让交给她存着。
这块玉佩正是当年上京没钱抵押出去的,没想到竟被他寻在手里,还做了和花茂相认的证据。这是娘亲留给她的唯一东西,此刻也算完璧归赵了。
该说的都说完了,李浅也要告辞了,对着楚天歌一抱拳,“多谢侯爷了。”
转身要走,却被楚天歌叫住。
“李大人留步。”
李浅诧异,他倒难得这么正式的唤她“大人”。
“侯爷还有事?”
“李大人的疑问本侯解决了,不知大人能不能替本侯解个惑?”
“楚侯爷想知道什么?”
楚天歌抿嘴一笑,这一笑说多奸诈有多奸诈,就像一只惦记小鸡的狐狸,突然露出了利牙。
“本侯很奇怪,李大人跟花公子什么关系,对他的事这么关心?一心想着从风流阁把他赎出来,还隔三差五跑我这侯府,现在又担心他入不入花府,那么你的身份又是什么呢?”
李浅磨了磨牙,心道,她就知道他一改称呼准没好事。可叫她怎么说自己是倾国姐姐的事呢?若编个瞎话骗他,也不是那么好骗的。她是女人的事,只有三个人知道,一个花倾国,一个沈致,还有一个就是他。
他连自己是女人都知道,也没什么比这更重要的了。她咬了咬牙,干脆直截了当的说出实情。
“我是倾国的姐姐,我叫花倾城。”
“哎呀——,”楚天歌忽然大叫一声,随后向她一扑,如螃蟹钳子一样坚硬的手臂把她狠狠圈在怀里,接着抽了几下鼻子,未语泪先流。
“原来——,原来——,你就是我那可怜的未婚妻,花倾城啊。”
李浅大汗了一把,不知道他这是唱的哪出。她什么时候成了他的未婚妻了?而且他脸上的表情怎么看怎么假,那根本就不是嚎哭,而是在偷笑,似乎早就知道了她的身份,这么扑过来只是想叫她知道,她的另一个身份又是什么?
“请问,楚侯爷,我又怎么成了您的‘未婚妻’的?”她加重那三个字,顺便把牙齿磨利,好一会儿对那不停摸着自己的手咬过去。
楚天歌抱着她的手又紧了紧,含笑着给她讲了一个故事,一个关于他和一个女孩可歌可泣的爱情故事。
话说,有一个少爷,他从三岁时母亲就告诉他,说给他定了一本亲,是他救命恩人的女儿。据说,三岁那年他不小心掉进湖里,被花家大*奶给救了。母亲感激救命之恩,与那位大*奶很是交好。那大*奶虽出身不高,祖父也只做过五品郡守,却是个极为豪爽的人,与京都那些贵夫人都不一样。母亲很喜欢她的性子,后来竟有了想与她家结亲的念头。正巧那位夫人怀孕了,母亲就给他订了娃娃亲,说若生女儿就结为夫妻,若生儿子就结为兄弟。
可惜后来还没等那位夫人生下孩子,就听说被休了,挺了五个月的肚子,一把鼻涕,一把眼泪的离开了京都。据打听似乎去了泗水镇,四个月以后孩子生下来,是男是女不知道,不过后来母亲亲自去了一趟泗水镇,回来说他有未婚娘子了,是个很漂亮的孩子。
对于三岁的孩子来说,还不懂得未婚娘子是什么,只经常听人说着说着就上心了。几年之后,也就是在他九岁那年,他决定亲自去一趟泗水镇,要亲眼相一下自己的未婚娘子。他都盘算好了,若觉得不错就先留着等长大后抱回家,若是不好,干脆直接休了,以绝后患。临走之前,连休书都写好了,那是抱定不成功便成仁的远大志向的。
可到了泗水镇才发现根本不知道那小娘子住哪儿,后来无意中听到两个小孩吵架,那内容滑稽的让人喷笑。
那是一个男孩,一个女孩,都是三四岁年纪,男孩说他厉害,女孩一把推过去,推了他个跟头。男孩打不过女孩,也吵不过人家,气得脱掉裤子,大叫:“我有小鸡/鸡,你没有。”
那稚嫩的东西一露出来,顿时把吓哭女孩。
而这时另一个痞气的男孩出现了,他路见不平拔刀相助,冲过去脱掉女孩裤子,对男孩吼道:“有小**有什么了不起,她有这玩意,以后要多少小**都有。”
当时还在幼年的楚天歌,对此话深以为然,女人的某些东西本就是为吸引小**而生,不见得比小**高贵,但绝对很有用处。他对说出这番话的男孩很是钦佩,差点引为知己,或者两人联盟,能最终炼成燕朝最有名的两大色痞也未可知。
他追着那男孩回家,想跟人家好好探讨一下人生的意义,可追到家门才发现那孩子居然是他千寻万寻的未婚娘子的家。于是他上前问那男孩,“你是叫花倾国吗不跳字。他以为他是未婚娘子的弟弟,谁想男孩居然瞪他一眼,很豪迈的一拍胸脯,“小爷我站不改名坐不改姓,我就是泗水镇打遍全镇无敌手的花倾城。”
他呆怔了足有一刻钟,好半天才消化了这个信息,花倾城是他未婚娘子的名字啊,可眼前这个无论从什么角度看,都与女人无缘。在失望之下,他做出了一件让他今后的几十年都无比后悔的事。他把一早写好的休书,非常“文雅”的摔在男孩面前,然后告诉他,“从今往后我休了你了,你再不是我楚氏之妻。”
男孩用一种“你是傻帽的”的眼神看他,然后一拳挥在他脸上,接着是肚子,小腿,边打边骂。
半刻钟之后他躺在地上,心里万分纠结,他居然被一个比他小三四岁的女孩给打了……
是真打了吗?打了他这个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楚家独子,闻名天下的楚大少?虽然心里很觉不可思议,但身体各处的疼痛都在提醒他,这是一个事实……
男孩拍了拍手,很得意的在他腿上补了一脚,骂道:“也不知哪儿来的疯子,跑这儿来胡说八道。”然后那封休书也被撕了两半。
见他要走,他慌忙抓住她的裤脚,想最后显示一下他的威严,一个身为男子丈夫,身为这女人夫郎的威严。他的手一用劲,其实不是故意的,只是想留住她,可手劲一时用过了,只听“刺啦”一声,就把她的裤子撕下了一大块。可以看到她短短的,好像白兔一样的大腿,以及大腿上那颗嫣红的小痣。
男孩暴跳了,像一只被踩了尾巴的猫一样叫起来,同时一只甩掉鞋的白嫩脚丫,很理智的揣在他脸上。那只脚用尽全力,一直到很久以后,他都能感觉到它所带来的疼痛。
而他,自从那一天开始,就立志要做一个会武功的人,总有一天打败这个女孩,这个要成为他妻子的人。
随着时间的流逝,总有一天小痣会变成大痣,由原来的芝麻大小,变成米粒大小,而那个跋扈嚣张的女孩也如抽长的大葱,变得亭亭玉“绿”起来。虽然言行举止还是一样的痞气,但不言不语不走不动的时候,还是很漂亮的。
而这个女人也终有一天站在自己面前,还被他抱在怀里,虽然呲牙咧嘴的表情甚是难看。
楚天歌的故事其实一点也不好笑,至少李浅就笑不出来,在听完他罗里吧嗦说了一大堆之后,她终于找到了这个故事的重点。
于是对他咆哮道:“原来你就是那个害我挨打的疯子,要不是因为你,我的鞋不会甩飞,我的裤子不会破,我娘也不会怪我打架,拿笤帚疙瘩打我了。”说着青葱般的玉指点在他额头,“你,你……,你这个卑鄙小人,你害人不浅。”
楚天歌忽觉天上有无数只乌鸦在飞,他一直知道李浅是个聪明的,可聪明成这样,也未免太不给人留面子了。她很明显在混淆视听,以为这样就能抹杀她是他妻子的事实了吗?
他怒,“我在说的是你其实是我未来夫人。”
李浅也怒,“你不是已经把我休了吗不跳字。(未完待续。如果您喜欢这部作品,欢迎您来起点手机网()订阅,打赏,您的支持,就是我最大的动力。)
是 由】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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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一十章其实你是我媳妇
李浅只当是花茂寻的倾国,不由暗暗一叹,没有子嗣了才想起他们,这位父亲当得可真称职。从刚才花倾国的神情看,他应该不知道这事,否则就不会高兴如斯了。或者这样也好,至少花茂也能把他当儿子看了。
“花倾国原来的身份,花茂能接受吗不跳字。无论是谁,想必都不想有个做小倌的儿子吧。
“当然接受不了,不过本侯给他换了个身份。他是泗水镇人,后来母亲去世后被江州一富商家收养,正巧本侯在江州做郡守时遇上,觉得跟华尚书长得很像,就带回京都。又有玉佩为证,你说,这出父子相认的戏码是不是很精彩呢?”
看他唱作俱佳 ,真把这当成戏演了,李浅暗自好笑。若不是里面的主角是倾国,她还真忍不住笑出来。换个身份,其实人还是原来的人,这些当权者真是可笑,脸面比什么都重要。
左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,京都里人多嘴杂,早晚有人知道倾国的经历。不管是不是做了这场戏,倾国都得面对别人的冷言冷语。不过看他现在的情形,想必也已做好心理准备了吧。
楚天歌掏出一块玉佩递给她,说倾国让交给她存着。
这块玉佩正是当年上京没钱抵押出去的,没想到竟被他寻在手里,还做了和花茂相认的证据。这是娘亲留给她的唯一东西,此刻也算完璧归赵了。
该说的都说完了,李浅也要告辞了,对着楚天歌一抱拳,“多谢侯爷了。”
转身要走,却被楚天歌叫住。
“李大人留步。”
李浅诧异,他倒难得这么正式的唤她“大人”。
“侯爷还有事?”
“李大人的疑问本侯解决了,不知大人能不能替本侯解个惑?”
“楚侯爷想知道什么?”
楚天歌抿嘴一笑,这一笑说多奸诈有多奸诈,就像一只惦记小鸡的狐狸,突然露出了利牙。
“本侯很奇怪,李大人跟花公子什么关系,对他的事这么关心?一心想着从风流阁把他赎出来,还隔三差五跑我这侯府,现在又担心他入不入花府,那么你的身份又是什么呢?”
李浅磨了磨牙,心道,她就知道他一改称呼准没好事。可叫她怎么说自己是倾国姐姐的事呢?若编个瞎话骗他,也不是那么好骗的。她是女人的事,只有三个人知道,一个花倾国,一个沈致,还有一个就是他。
他连自己是女人都知道,也没什么比这更重要的了。她咬了咬牙,干脆直截了当的说出实情。
“我是倾国的姐姐,我叫花倾城。”
“哎呀——,”楚天歌忽然大叫一声,随后向她一扑,如螃蟹钳子一样坚硬的手臂把她狠狠圈在怀里,接着抽了几下鼻子,未语泪先流。
“原来——,原来——,你就是我那可怜的未婚妻,花倾城啊。”
李浅大汗了一把,不知道他这是唱的哪出。她什么时候成了他的未婚妻了?而且他脸上的表情怎么看怎么假,那根本就不是嚎哭,而是在偷笑,似乎早就知道了她的身份,这么扑过来只是想叫她知道,她的另一个身份又是什么?
“请问,楚侯爷,我又怎么成了您的‘未婚妻’的?”她加重那三个字,顺便把牙齿磨利,好一会儿对那不停摸着自己的手咬过去。
楚天歌抱着她的手又紧了紧,含笑着给她讲了一个故事,一个关于他和一个女孩可歌可泣的爱情故事。
话说,有一个少爷,他从三岁时母亲就告诉他,说给他定了一本亲,是他救命恩人的女儿。据说,三岁那年他不小心掉进湖里,被花家大*奶给救了。母亲感激救命之恩,与那位大*奶很是交好。那大*奶虽出身不高,祖父也只做过五品郡守,却是个极为豪爽的人,与京都那些贵夫人都不一样。母亲很喜欢她的性子,后来竟有了想与她家结亲的念头。正巧那位夫人怀孕了,母亲就给他订了娃娃亲,说若生女儿就结为夫妻,若生儿子就结为兄弟。
可惜后来还没等那位夫人生下孩子,就听说被休了,挺了五个月的肚子,一把鼻涕,一把眼泪的离开了京都。据打听似乎去了泗水镇,四个月以后孩子生下来,是男是女不知道,不过后来母亲亲自去了一趟泗水镇,回来说他有未婚娘子了,是个很漂亮的孩子。
对于三岁的孩子来说,还不懂得未婚娘子是什么,只经常听人说着说着就上心了。几年之后,也就是在他九岁那年,他决定亲自去一趟泗水镇,要亲眼相一下自己的未婚娘子。他都盘算好了,若觉得不错就先留着等长大后抱回家,若是不好,干脆直接休了,以绝后患。临走之前,连休书都写好了,那是抱定不成功便成仁的远大志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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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稚嫩的东西一露出来,顿时把吓哭女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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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时还在幼年的楚天歌,对此话深以为然,女人的某些东西本就是为吸引小**而生,不见得比小**高贵,但绝对很有用处。他对说出这番话的男孩很是钦佩,差点引为知己,或者两人联盟,能最终炼成燕朝最有名的两大色痞也未可知。
他追着那男孩回家,想跟人家好好探讨一下人生的意义,可追到家门才发现那孩子居然是他千寻万寻的未婚娘子的家。于是他上前问那男孩,“你是叫花倾国吗不跳字。他以为他是未婚娘子的弟弟,谁想男孩居然瞪他一眼,很豪迈的一拍胸脯,“小爷我站不改名坐不改姓,我就是泗水镇打遍全镇无敌手的花倾城。”
他呆怔了足有一刻钟,好半天才消化了这个信息,花倾城是他未婚娘子的名字啊,可眼前这个无论从什么角度看,都与女人无缘。在失望之下,他做出了一件让他今后的几十年都无比后悔的事。他把一早写好的休书,非常“文雅”的摔在男孩面前,然后告诉他,“从今往后我休了你了,你再不是我楚氏之妻。”
男孩用一种“你是傻帽的”的眼神看他,然后一拳挥在他脸上,接着是肚子,小腿,边打边骂。
半刻钟之后他躺在地上,心里万分纠结,他居然被一个比他小三四岁的女孩给打了……
是真打了吗?打了他这个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楚家独子,闻名天下的楚大少?虽然心里很觉不可思议,但身体各处的疼痛都在提醒他,这是一个事实……
男孩拍了拍手,很得意的在他腿上补了一脚,骂道:“也不知哪儿来的疯子,跑这儿来胡说八道。”然后那封休书也被撕了两半。
见他要走,他慌忙抓住她的裤脚,想最后显示一下他的威严,一个身为男子丈夫,身为这女人夫郎的威严。他的手一用劲,其实不是故意的,只是想留住她,可手劲一时用过了,只听“刺啦”一声,就把她的裤子撕下了一大块。可以看到她短短的,好像白兔一样的大腿,以及大腿上那颗嫣红的小痣。
男孩暴跳了,像一只被踩了尾巴的猫一样叫起来,同时一只甩掉鞋的白嫩脚丫,很理智的揣在他脸上。那只脚用尽全力,一直到很久以后,他都能感觉到它所带来的疼痛。
而他,自从那一天开始,就立志要做一个会武功的人,总有一天打败这个女孩,这个要成为他妻子的人。
随着时间的流逝,总有一天小痣会变成大痣,由原来的芝麻大小,变成米粒大小,而那个跋扈嚣张的女孩也如抽长的大葱,变得亭亭玉“绿”起来。虽然言行举止还是一样的痞气,但不言不语不走不动的时候,还是很漂亮的。
而这个女人也终有一天站在自己面前,还被他抱在怀里,虽然呲牙咧嘴的表情甚是难看。
楚天歌的故事其实一点也不好笑,至少李浅就笑不出来,在听完他罗里吧嗦说了一大堆之后,她终于找到了这个故事的重点。
于是对他咆哮道:“原来你就是那个害我挨打的疯子,要不是因为你,我的鞋不会甩飞,我的裤子不会破,我娘也不会怪我打架,拿笤帚疙瘩打我了。”说着青葱般的玉指点在他额头,“你,你……,你这个卑鄙小人,你害人不浅。”
楚天歌忽觉天上有无数只乌鸦在飞,他一直知道李浅是个聪明的,可聪明成这样,也未免太不给人留面子了。她很明显在混淆视听,以为这样就能抹杀她是他妻子的事实了吗?
他怒,“我在说的是你其实是我未来夫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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