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章 女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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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我看来,那座城里的黑道分为三个时代,特征极其分明。
八十年代的黑道,靠好斗跟道义立足。
九十年代的黑道,靠狠毒跟钱财立足。
2000年后的黑道,也是现代人觉得最正常的黑道,就是靠权立足,穿西装打领带,穿梭上流社会,混迹白道圈子。
但我觉得,这种黑道已经不算是黑道了,2000年后的黑道其实已经被白道漂成灰色了。
之所以这么说的原因就长了,咱们暂时不提这些,各位继续往后看便会明白我的话。
先回到二哥的那个故事里。
白宝国就像是一个做好事不留名的雷锋,在骂了二哥一顿主题为“你他妈还不信我能把你们带出来现在信了吧傻逼”后,白宝国没有丝毫的犹豫,仿佛是一点没有打算让二哥他们报答自己,悠悠然的就离去了。
白宝国为什么会起心帮二哥他们?
正常人都会想,白宝国一开始这么做肯定是有目的的,很有可能就是见着二哥他们能打,想把他们收为己用。
实际上还真不是这样,很久后二哥问了白宝国一次这个问题,他给的答案是。
“妈的,当时我是真看你们顺眼才帮的啊,而且你们给我的感觉就是不适合走这条道,老子说了你们咋就不信了我操你........”随之又是一连串的脏话。
说实话,只要是真的了解白宝国为人的人,那就必然会明白,他说的还真他妈是真的。
看你们顺眼所以一时起心冒充雷锋,这个理由看着不靠谱,但实际上对于白宝国来说这理由很靠谱。
他就是这么一个让人难以捉摸的老混子,也就因为这一点,他才能一步步的走向《东和贵》的高山并且翻过去。
二哥跟傻哥给白宝国的第一感觉就是老实本分,虽然有身手很能打,但不像是能下决心走歪门邪道的人,想说服他们估计很难,也很麻烦。
与其拉下脸问人跟不跟自己,还不如回家睡个觉,而且白宝国本人事后就给二哥他们说过。
他这个人,最讨厌的就是麻烦。
当然,还有一点,白宝国前一天是喝多了酒上着头的。
天知道这个酒量深不见底的老混子喝了多少,反正他第二天出了看守所后,跟二哥他们道别时脑子也不太灵光,所以才没去想太多。
否则他一定会想方设法的留下二哥,这点我毫不怀疑。
毕竟一时起心带二哥他们出去是冲动,确实也是毫无目的的。
但等他想明白了再去做这事,恐怕就不是没有目的的了。
“哥,咱们去哪儿?”傻哥问道。
“回去呗。”二哥打了个哈欠,笑道:“也算是咱们出门遇贵人了,走,先去吃顿好的再回工地。”
钱包,钥匙,在出派出所的时候就已经被警察好心的还了回来。
还二哥他们东西的警察恰巧就是那个中年警察,也就是昨天提审二哥的孙子。
当时二哥也没想跟他闹矛盾,毕竟栽了就是栽了只能算自己运气不好,真要闹起来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,更何况就算是有白宝国帮自己出头,二哥也不想这么麻烦别人。
接过钱包一看,二哥发现里面多了六百块钱。
“昨天是误会。”中年警察躲躲闪闪的细声对二哥说。
“没事,过去就过去了。”二哥点头,把钱收下,瞬间明白了这是怎么一回事。
估计那些个警察都把自己跟大傻当成白宝国的人了,否则不会这么的低声下气,甚至是有点刻意讨好了。
白宝国害怕警察吗?
怕,但他怕的不是一般的警察,白宝国害怕的是不害怕白宝国本人的警察,也就是一些手里握着实权的高干。
为什么警察会害怕白宝国,这个的原因就比较多了。
最具有代表性的事情就是97年的这个时候,某个资深警察老是跟白宝国作对,然后在一天下午他媳妇回家的时候,意外被几个混子砍掉了右手,最后落个残疾。
而那警察本人就好多了,只是被白宝国从八楼顶上丢下来而已,起码被留了全尸。
这件事最后是以警方抓了三个替死鬼而结束,白宝国本人没有受到任何影响,事后依旧逍遥法外,这也是让许多警察害怕的原因。
当官的可以不怕他,但当官手下的那些人就不能不怕白宝国了。
不少人都是这么想的。
钱是当官的,命是自己的,能不招惹就别招惹,否则死到临头官不保你,你可就死定了。
“昨天你们他妈的跑哪儿去了?!不是给老子买饭菜吗?!饿了老子一晚上!活儿也没回来干!你们是不是想滚蛋了?!!”
回到工地的第一时间,二哥跟傻哥很碰巧的就遇见了包工头,然后被骂得狗血淋头。
“昨天晚上遇见了点麻烦,被人抢了。”二哥把衣服搂起来,让包工头看了一眼身上的几块青紫,那是昨晚上他跟人动手的时候被伤着的。
“我带我哥去医院看了,没啥大事。”傻哥笑呵呵的打着圆场:“您别介意啊,毕竟这也不是我们想出的事,真是意外。”
以上说辞是二哥亲自传授给大傻的,因为他知道一回工地必然就得被喷,所以干脆先窜好词儿再回来。
包工头也没了言语,虽说心里还是挺气的,昨儿也没能按时吃上饭,可这一听来确实是不怪这俩外地伙计啊。
“滚去干活。”
“好嘞!谢谢您了啊!”
“小东北,你去给我买包烟去。”包工头挥挥手,拿了五块钱给二哥,用眼神示意让他快去快回。
二哥点点头,接过钱带着傻哥就走了。
小东北,工地里所有人都这么叫他,包括跟他们一起来的几个老乡。
得此外号的原因太直接了,因为不少乡里人来了这里,跟本地的工友经常唠嗑聊天,口音都会多多少少的有些改变,说话的方式语言也有些变化,有点像是南北结合的产物。
但二哥跟傻哥则算是特例,他们无论是在这里待了多久,口音都还是原来的样子,没有半点改变。
就因为这点,人就送了个外号,小东北。
傻哥则因为本人太傻太愣了,于是大傻这外号依旧源远流长的从老家带到了这里。
在工地外面的大学道买了包烟,二哥便准备带着傻哥回去交差,可就当他们从大学道往回走的时候,二哥跟傻哥都看见了一个姑娘。
她应该是附近大学的大学生,穿着打扮很普通,就是穿着一身98年那时随处可见的连衣裙而已,手里抱着一捧书,微微低着头似乎是在念叨什么,一言不发的向前走着。
毫不夸张的说,要是一个女人的满分是100分,那么这个女人必然能被打上九十五。
长相身材这自然不用多说,最主要的是这姑娘的气质很独特,给人的感觉恬静随和,一看就觉得她好说话,当然,或许这也代表了她好欺负。
我第一次见到这个女人是在二哥钱包里的照片上,当时我才高中毕业没多久,虽不说亲眼见过多少长得漂亮的姑娘,但也从电视上网络上见过不少美女。
可在我看来,照片上的那个气质出众,穿着朴素的姑娘,确实不是那些胭脂俗粉能比的。
当时二哥就那么傻愣愣的站在街道边上,一动不动的看着那个姑娘走近,说夸张点就是口水都快要下来了。
“这姑娘长得真俊啊。”傻哥惊叹道。
“妈的要是能娶回家做媳妇.......”二哥咂了咂嘴。
那姑娘这时候忽然注意到了二哥他们,见到二哥的一副痴样,不由得绕到了马路对面,跟二哥他们完全错开。
傻哥没明白,二哥懂了。
“我长得像坏人吗?”二哥指着自己问傻哥。
“不像,二哥你人老好了。”傻哥笑呵呵的说。
“我不像坏人她为啥要走马路对面?”
“我咋知道......”
俩人一问一答的往回走着,也许这时候傻哥才发现,原来二哥也有话唠的一面。
实际上二哥当时就对那姑娘有了想法,但后来仔细一想还是算了。
“人是大学生,穿着打扮也不是乡里乡外的人,凭啥能让人看得上我?”二哥跟我说这话的时候喝着酒,一点都不像是在开玩笑:“门当户对,这句话我本来不信,但当时我真觉得挺有道理的,在看见她的时候我就感觉我配不上她,真的。”
二哥长得不丑,反而还挺帅,浓眉大眼的模样确实招姑娘喜欢。
我觉得二哥讲的应该不是长相,而是互相的背景什么的,毕竟在他说的故事里,许多事都跟背景这两个字脱离不了关系。
二哥跟傻哥第一次见到那姑娘之后,本以为这一切都会自然而然的过去。
但他们却没有想到,在当天晚上,他们又一次见到了那个姑娘。
只不过第二次的见面让二哥觉得.......
有人的人,真他妈是畜生。
在我看来,那座城里的黑道分为三个时代,特征极其分明。
八十年代的黑道,靠好斗跟道义立足。
九十年代的黑道,靠狠毒跟钱财立足。
2000年后的黑道,也是现代人觉得最正常的黑道,就是靠权立足,穿西装打领带,穿梭上流社会,混迹白道圈子。
但我觉得,这种黑道已经不算是黑道了,2000年后的黑道其实已经被白道漂成灰色了。
之所以这么说的原因就长了,咱们暂时不提这些,各位继续往后看便会明白我的话。
先回到二哥的那个故事里。
白宝国就像是一个做好事不留名的雷锋,在骂了二哥一顿主题为“你他妈还不信我能把你们带出来现在信了吧傻逼”后,白宝国没有丝毫的犹豫,仿佛是一点没有打算让二哥他们报答自己,悠悠然的就离去了。
白宝国为什么会起心帮二哥他们?
正常人都会想,白宝国一开始这么做肯定是有目的的,很有可能就是见着二哥他们能打,想把他们收为己用。
实际上还真不是这样,很久后二哥问了白宝国一次这个问题,他给的答案是。
“妈的,当时我是真看你们顺眼才帮的啊,而且你们给我的感觉就是不适合走这条道,老子说了你们咋就不信了我操你........”随之又是一连串的脏话。
说实话,只要是真的了解白宝国为人的人,那就必然会明白,他说的还真他妈是真的。
看你们顺眼所以一时起心冒充雷锋,这个理由看着不靠谱,但实际上对于白宝国来说这理由很靠谱。
他就是这么一个让人难以捉摸的老混子,也就因为这一点,他才能一步步的走向《东和贵》的高山并且翻过去。
二哥跟傻哥给白宝国的第一感觉就是老实本分,虽然有身手很能打,但不像是能下决心走歪门邪道的人,想说服他们估计很难,也很麻烦。
与其拉下脸问人跟不跟自己,还不如回家睡个觉,而且白宝国本人事后就给二哥他们说过。
他这个人,最讨厌的就是麻烦。
当然,还有一点,白宝国前一天是喝多了酒上着头的。
天知道这个酒量深不见底的老混子喝了多少,反正他第二天出了看守所后,跟二哥他们道别时脑子也不太灵光,所以才没去想太多。
否则他一定会想方设法的留下二哥,这点我毫不怀疑。
毕竟一时起心带二哥他们出去是冲动,确实也是毫无目的的。
但等他想明白了再去做这事,恐怕就不是没有目的的了。
“哥,咱们去哪儿?”傻哥问道。
“回去呗。”二哥打了个哈欠,笑道:“也算是咱们出门遇贵人了,走,先去吃顿好的再回工地。”
钱包,钥匙,在出派出所的时候就已经被警察好心的还了回来。
还二哥他们东西的警察恰巧就是那个中年警察,也就是昨天提审二哥的孙子。
当时二哥也没想跟他闹矛盾,毕竟栽了就是栽了只能算自己运气不好,真要闹起来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,更何况就算是有白宝国帮自己出头,二哥也不想这么麻烦别人。
接过钱包一看,二哥发现里面多了六百块钱。
“昨天是误会。”中年警察躲躲闪闪的细声对二哥说。
“没事,过去就过去了。”二哥点头,把钱收下,瞬间明白了这是怎么一回事。
估计那些个警察都把自己跟大傻当成白宝国的人了,否则不会这么的低声下气,甚至是有点刻意讨好了。
白宝国害怕警察吗?
怕,但他怕的不是一般的警察,白宝国害怕的是不害怕白宝国本人的警察,也就是一些手里握着实权的高干。
为什么警察会害怕白宝国,这个的原因就比较多了。
最具有代表性的事情就是97年的这个时候,某个资深警察老是跟白宝国作对,然后在一天下午他媳妇回家的时候,意外被几个混子砍掉了右手,最后落个残疾。
而那警察本人就好多了,只是被白宝国从八楼顶上丢下来而已,起码被留了全尸。
这件事最后是以警方抓了三个替死鬼而结束,白宝国本人没有受到任何影响,事后依旧逍遥法外,这也是让许多警察害怕的原因。
当官的可以不怕他,但当官手下的那些人就不能不怕白宝国了。
不少人都是这么想的。
钱是当官的,命是自己的,能不招惹就别招惹,否则死到临头官不保你,你可就死定了。
“昨天你们他妈的跑哪儿去了?!不是给老子买饭菜吗?!饿了老子一晚上!活儿也没回来干!你们是不是想滚蛋了?!!”
回到工地的第一时间,二哥跟傻哥很碰巧的就遇见了包工头,然后被骂得狗血淋头。
“昨天晚上遇见了点麻烦,被人抢了。”二哥把衣服搂起来,让包工头看了一眼身上的几块青紫,那是昨晚上他跟人动手的时候被伤着的。
“我带我哥去医院看了,没啥大事。”傻哥笑呵呵的打着圆场:“您别介意啊,毕竟这也不是我们想出的事,真是意外。”
以上说辞是二哥亲自传授给大傻的,因为他知道一回工地必然就得被喷,所以干脆先窜好词儿再回来。
包工头也没了言语,虽说心里还是挺气的,昨儿也没能按时吃上饭,可这一听来确实是不怪这俩外地伙计啊。
“滚去干活。”
“好嘞!谢谢您了啊!”
“小东北,你去给我买包烟去。”包工头挥挥手,拿了五块钱给二哥,用眼神示意让他快去快回。
二哥点点头,接过钱带着傻哥就走了。
小东北,工地里所有人都这么叫他,包括跟他们一起来的几个老乡。
得此外号的原因太直接了,因为不少乡里人来了这里,跟本地的工友经常唠嗑聊天,口音都会多多少少的有些改变,说话的方式语言也有些变化,有点像是南北结合的产物。
但二哥跟傻哥则算是特例,他们无论是在这里待了多久,口音都还是原来的样子,没有半点改变。
就因为这点,人就送了个外号,小东北。
傻哥则因为本人太傻太愣了,于是大傻这外号依旧源远流长的从老家带到了这里。
在工地外面的大学道买了包烟,二哥便准备带着傻哥回去交差,可就当他们从大学道往回走的时候,二哥跟傻哥都看见了一个姑娘。
她应该是附近大学的大学生,穿着打扮很普通,就是穿着一身98年那时随处可见的连衣裙而已,手里抱着一捧书,微微低着头似乎是在念叨什么,一言不发的向前走着。
毫不夸张的说,要是一个女人的满分是100分,那么这个女人必然能被打上九十五。
长相身材这自然不用多说,最主要的是这姑娘的气质很独特,给人的感觉恬静随和,一看就觉得她好说话,当然,或许这也代表了她好欺负。
我第一次见到这个女人是在二哥钱包里的照片上,当时我才高中毕业没多久,虽不说亲眼见过多少长得漂亮的姑娘,但也从电视上网络上见过不少美女。
可在我看来,照片上的那个气质出众,穿着朴素的姑娘,确实不是那些胭脂俗粉能比的。
当时二哥就那么傻愣愣的站在街道边上,一动不动的看着那个姑娘走近,说夸张点就是口水都快要下来了。
“这姑娘长得真俊啊。”傻哥惊叹道。
“妈的要是能娶回家做媳妇.......”二哥咂了咂嘴。
那姑娘这时候忽然注意到了二哥他们,见到二哥的一副痴样,不由得绕到了马路对面,跟二哥他们完全错开。
傻哥没明白,二哥懂了。
“我长得像坏人吗?”二哥指着自己问傻哥。
“不像,二哥你人老好了。”傻哥笑呵呵的说。
“我不像坏人她为啥要走马路对面?”
“我咋知道......”
俩人一问一答的往回走着,也许这时候傻哥才发现,原来二哥也有话唠的一面。
实际上二哥当时就对那姑娘有了想法,但后来仔细一想还是算了。
“人是大学生,穿着打扮也不是乡里乡外的人,凭啥能让人看得上我?”二哥跟我说这话的时候喝着酒,一点都不像是在开玩笑:“门当户对,这句话我本来不信,但当时我真觉得挺有道理的,在看见她的时候我就感觉我配不上她,真的。”
二哥长得不丑,反而还挺帅,浓眉大眼的模样确实招姑娘喜欢。
我觉得二哥讲的应该不是长相,而是互相的背景什么的,毕竟在他说的故事里,许多事都跟背景这两个字脱离不了关系。
二哥跟傻哥第一次见到那姑娘之后,本以为这一切都会自然而然的过去。
但他们却没有想到,在当天晚上,他们又一次见到了那个姑娘。
只不过第二次的见面让二哥觉得.......
有人的人,真他妈是畜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