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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三章 朋友比敌人更可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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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哈默趴在那里许久,直到石山等人离开后带着族人撤走,他们的马拴在几十里之外。

    草原里长大的他们不是很喜欢这里的山和丛林,好在常年积累的树叶和羊毛一样松软,不需要学夏城的人穿鞋子。

    连夜奔回了营地,看到来来往往的草原部族的人,听着熟悉的语言,这才放下心。

    部族的帐篷内,达兀,落星和巫灵祭司正在商讨这几天发生的事,哈默进来的时候,达兀冲着哈默点点头,示意他也坐下。

    “哈默,你的名气又大了些,其余部族的探子都被南边的人杀了,就你们砍了四个人,大家都在说呢。”

    “哈默是达兀的哈默,哈默的名气就是达兀的名气。”

    哈默蹲在下首,皱眉道:“达兀首领,恐怕这些人并不好对付,他们打仗很厉害。落星和他们打过,以前他说自己败在那个人手里,我还以为是他们不能打,可我看到他们之后才知道真的很厉害。”

    落星咬着牙道:“是很厉害,否则我也不会跑到草原。我们部族的女人可能都死了,我以前从来都不知道这群人的存在。”

    达兀撕了一块烤熟的冷羊肉,抛到了哈默手中,哈默从怀里摸出一块盐,沾着吃了几口,缓过来这几天的饥饿才说道:“我没看出来他们有多少人,但要是和咱们部族人一样多的话,只怕就不好打。”

    “你前些天不是离他们的城邑很近了吗?他们平日吃什么?”

    “一开始我也不知道,那城邑不算大,看了半天也没看到有出来放羊的。后来斥候多了,我就跑了,伏击了那几个人,剖开他们的胃,他们吃的的确不是肉,但是黏糊糊的我也没看出来是什么。”

    一直没说话的巫灵祭司轻敲了一下人皮鼓,冷声道:“不用看了,他们是信奉大地之灵的异端,和当初被战争之灵惩罚的那些人一样,是吃土地上的果子和草籽的。这些人必然会被消灭,因为羊才吃草,狼总吃肉,吃草的人打不过吃肉的人。”

    达兀点点头,看了一眼一旁的落星道:“落星,你和他们打过仗,他们……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部族?”

    其实落星什么都不知道,包括那些献给达兀的铁器,他也不知道怎么锻造,但他只能说什么都知道,这是他在草原上立足的根基。

    于是他编造道:“他们部族和我们也差不多,但是他们的首领找到了一头猪,一棵橡树……”

    回忆了一下草原部族传说中的金头骨,他又加了几句:“那棵橡树的叶子都是金子的,当阳光洒在金叶子上的时候就会长出许多的橡果,不论有多少人摘都摘不完;那头猪也是一样,每天他们都会杀掉这头猪烤熟,可只要留下骨头,第二天这头猪又会复活,他们永远都不缺吃的。”

    哈默瞪大了眼睛,他听得故事太少,这棵金橡树和可以复活的猪却比战争之灵的故事要好听多了,要是自己部族有了这两样中的一样,那可就厉害了!

    达兀将信将疑,回忆了一下那些死在草原上的敌人身上背着的食物,甘甜又香醇,那些焦黄色的粉配上羊奶,这味道绝对不是凡世能有的,或许真的只有金橡树才能结出这样的果子。

    他悄悄看了一眼巫灵祭司,心说如果自己拥有那样一棵橡树,自己也会舍弃战争之灵去信奉大地之灵的。

    这种想法只是一闪而过,默默地思考了一下,问道:“哈默,你觉得咱们部族能打对面多少人?”

    打仗当然不算女人,除了达兀新死的小妈的部族外,草原上的部族很少有靠女人打仗的。

    达兀的部族有上千人口,能凑出六百多骑马打仗的人,因为他们部族里的一部分同肤色的女人不是人,只是和羊马一样的货物,所以不算在那千人中;加上落星带去的一些战士,部族的实力在草原上已经仅次于达兀父亲的部族。

    哈默翻着眼睛算了一下,吐了口气道:“要是一对一的话,我可以轻易杀死他们的人;五对五的话,咱们可能要输。咱们部族的六百多人,可能也就能打对面二百人吧。”

    达兀点头以示自己知道了,虽然心里有些震惊,甚至有些怀疑,但他绝不会在自己部下的面前露出不信任,这种平日里的尊重可以换来很重要的东西——他们的心。

    哈默生怕达兀不明白,又说道:“达兀首领,要是真打起来,咱们还是小心些。真要是有金橡树和永远不死的猪,咱们人口不是最多的,恐怕也抢不到……少死些人,能抢到一些吃的和那种青灰色的武器就行。”

    他们部族在白马扫荡草原的时候就损失了一些小聚落,仇恨当然有,可是哈默的亲人并没有死,所以他可以跳出仇恨站在部族的角度帮达兀考虑这些事,虽然他知道睿智的达兀肯定会想到这些,可自己还是要说出来。

    达兀叹了口气道:“落星说上次和他们打的时候他们有五百多人,时间这么短,他们的女人就算再能生,可生出的孩子也不能立刻打仗。哈默,按你所说,他们要是有五百人,咱们得有一千五百人才能打过?”

    哈默挠头道:“我也说不准。上次在草原上,被围住的那些人也有七十多,落星断了他们的水,最后咱们也就死了四十多个,杀了他们差不多的人……打仗又不是这么算的。他们像刺猬一样缩着防守的时候,咱们的确很难打,但是想办法让他们露出手脚,那就容易多了。”

    “嗯,不过就算像你说的那样,我觉得咱们这才还是能赢的。父亲那边带了九百多人,我两个哥哥加起来也有五百多人,我小妈死在他们手里,她的本族也来了三百多人……哼哼,还有一百多女人。”

    哈默也跟着笑起来,那个部族是草原上最古怪的部族,一些强壮的女人也会打仗,不过哈默总觉得那些女人是笑话。

    达兀算了一下道:“单是咱们亲族的人就有两千,算上那些小聚落来的还有几百人,算起来将近三千了。打他们应该能赢,但怎么打,咱们几个要商量一下。”

    “你们都是我最信任的人,这么说吧,哪个部族都不想让自己的族人死太多,除了那些复仇心切的部族。我的哥哥在盼着我把族人的血留在这里,可父亲这次又被推举为所有部族的首领,他一定会惩罚那些不听话的人,如果父亲让我打,我也只能打。”

    他看了看四周小声道:“父亲的金头骨被他们抢走了,这一仗不论如何都要抢回来的。草原流的血已经太多,父亲也想趁这个机会让草原不再流自己人血。他是头狼,我是狼群里最强壮的幼狼,纵然我不想挑战头狼,可头狼也会放逐最强壮的幼狼。这一仗……不好打。”

    这里有危险,也有机遇。草原上固然要靠实力,但也要有名声。这一次如果打得好,达兀可以在草原上更有名气,会有更多的人投奔,距离自己的雄心梦想也更近;而稍有不慎,就会被父亲坑,被哥哥坑。

    在草原上的部族看来,这是一场必胜的仗。

    可正是因为觉得必胜,所以每个首领首先想的不是如何胜过敌人,而是先想到如何胜过朋友,这才是达兀真正要面对的危险。

    夏城作为防御方,暂时不需要考虑内耗的问题。

    陈健是名正言顺的军事首领,不是部族自由联合的盟主,是有绝对权力的。

    议事会的首领留下了夏城,他们没有资格指挥这场仗,士兵们也不会答应其余人来指挥他们。

    整个军队都打散了部族重新分配,一伍当中可能会有好几个部族的人。陈健不相信上阵亲兄弟之类的话,他要用新的制度来代替血缘亲族的凝聚力。

    军队驻扎在阳关已经一旬,整个阳关成为了一座大军营,新军中的军法官直接接管了平日里所有人的惩罚和日常生活。

    所有喝的水强制烧开,严禁喝生水,即便已经初冬传染病的可能性不大。

    所有人严禁在城邑内随地大小便,驻扎的第一天就是在城邑内挖了几个巨大的坑做厕所。

    挖过厕所后,陈健带人将阳关附近的树林砍光烧光,阳关方圆一里之内基本上没有什么树木。

    砍伐回来的树木在城墙上加固出胸墙和垛口,每隔二十步堆放着大量的石灰和石块。

    在四个城门的外面又抓紧修出了四个围绕城门的小瓮城,很小,只能容纳一百多人。

    当初修城墙的时候就提前在城内准备了土石阶梯,为了方便出击,陈健又用绳子绑了几十架木梯。

    整体来说守城分三种:吃喝都够,兵员充足,耗到时间对方自己撤走;要么就是守城等待援军;最后一种就是依托城池在城下野战。

    守城不野战只是死守,如果兵员充足也不过是不胜不败,而阳关又不可能有援军,因此陈健要做好出城野战的准备。

    前期要耗,陈健和族人扛来了沉重的松木,堵塞了三面城门,只剩下侧面一个通行。

    从外面基本打不开城门,想要出击只需要将松木搬开就可以,或是利用木梯直接下城。

    瓮城的目的也是为了出击的时候可以提前关上内门,一旦出击不顺,不至于被人尾随冲击到城内。

    死守,是守不出一场胜利的,想要守得住,首先要确保野战能胜。合格的守城者要做的就是选择合适的实际出击。(未完待续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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