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3、来自好莱坞的善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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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电影市场高速的增长,每年的电影总票房平均增长速度都超过35%。
敏锐的好莱坞一直注视着中国市场。
他们要求扩大好莱坞电影在中国的分账片引进数量,从每年20部,升级为40部。
与好莱坞大片争相入华相对应的是,好莱坞电影人开始以各式各样的方式来“讨好”中国观众。许多从未在中国露面的好莱坞大腕儿们也组团来华跑宣传。
伴随着好莱坞大腕的“入乡随俗”,越来越多的好莱坞大片开始加进“中国元素”。或是在中国取景,或者加入中国明星。
《宿醉》的拍摄方:传奇影业就是这样的先行者。
他们在宿醉中加入了“周”这样一个华裔角色(扮演者为韩裔),并且在《宿醉2》、《宿醉3》中,周的角色分量越来越重。
虽然周的形象还是贪婪、狠毒、阴险、好色,但是在好莱坞,就是政治正确!
好莱坞电影中,中国人的形象一直是这样的;就如同日本鬼子在中国电影中的形象一样被固定着。
但是想讨好中国人,这种形象是必须被改变的!
索尼哥伦比亚花费2000万美元,买断了林诚《宿醉》在亚洲之外的所有地区发行权。
当然是因为他们对这部完全是西方式喜剧的电影充满了信心。
发行权拿到手之后,索尼哥伦比亚公司立即召集人手,对影片进行了英语配音。文字对话,也改为英文。
然后开始面向全球发行。
首先在美国,开画电影院,竟然达到了1000家。
必须这样大手笔,否则2000万美金是赚不回来的。
效果很好,上映了一个月,美国本地票房就达到了4000万美金,完全的收回了成本。
而在世界各地,这一个月来,总票房也超过了4000万美元。
这些票房的分成,就是索尼哥伦比亚公司的纯利润了。
何况,还有网络发行权、录像带、dvd发行权、周边产品开发权等等。
索尼哥伦比亚公司这次可以说是大赚一笔,是毫无疑问的了。
《宿醉》的火爆,让传奇影业眼热心跳。
为了更快更好的拍出美国版《宿醉》,导演托德菲利普斯特意跑来中国,找林诚协商剧本。
林诚卖出500万美金的改编权,其中也包括了协助改编剧本的义务。
林诚靠着记忆,帮这位美国导演分析电影。
同时又把已经在美国注册的《宿醉2》、《宿醉3》剧本给托德菲利普斯看,让他可以整体的把握剧本的改编。
讨论了二天,托德菲利普斯又打电话叫来了传奇影业的首席执行官亨利先生。
亨利先生,这次的目的,是买下《宿醉2》、《宿醉3》剧本的剧本。
按照美国惯例,每个剧本可以卖到300万美元。
折合人民币为:2000万人民币。
林诚会卖吗?当然不会!
《宿醉2》拍摄出来,在国内,怎么也会赚上几个亿吧?
亨利没有放弃,他努力的劝说林诚:“林先生,看看你的《宿醉1》的创意,与已经拍摄出来的成片相比,效果差了很远,全球票房估计会差一倍,对吧?”
“对的”这点林诚也必须承认的。
“如果我们传奇影业拍摄出来,效果可能就完全不一样了。”亨利在述说自己的优势。:“我们美国不会限制导演的创造力,我们国度更自由。”
“那又怎么样喃?”林诚学美国佬耸耸肩膀,又摊开双手:“那和我有什么关系喃?”
“这个。”亨利开始脑筋急转弯:“我们可以邀请你们加入投资,对,双方共同投资。”
“不!”林诚摇动手指:“我对你们好莱坞对待投资人的手腕深感恐惧,不敢对你们进行投资。”
“我们合作拍摄电影,中国大陆的票房归你们所有,其他市场归我们所有。这样利益划分清楚了,你就不需要担心我们的财务手段。”亨利提出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。
这个方法非常诱人,林诚也需要认真思考了。
第一次会谈到此为止,林诚表示要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人士,再开启第二轮商谈。
新生活影业的法律顾问是娱乐行业的法律专家,他听到林诚的问题后,就和盘托出合拍片的利与弊。
首先是国家的规定:
合作摄制电影片事实上分为三种,联合摄制、协作摄制和委托摄制。
其中,联合摄制是指境内外制片公司共同投资(含资金、劳务或实物)、共同摄制、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一种摄制形式;
协作摄制是指外方出资到中国拍摄电影,中方只提供场地、设备、劳务等有偿服务予以协助;
委托摄制是外方委托中方在中国境内代为摄制。
三种之中,后两者协拍片、委托拍片的版权都归外方所有,如果要进入中国内地市场,则需要按照进口片处理。
所以林诚可以选择的只能是第一种,联合摄制片,一种能够享受国产片待遇的合拍片。
对于中外合拍片而言,获得《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》并不容易,针对合拍片在立项环节的审查,《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》中除了对影片内容有着原则性要求外,还规定联合摄制中需聘用境外主创人员的,应当报光电批准,且外方主要演员比例不得超过主要演员总数的2/3。
而自2012年中美签订《备忘录》时起,对于中美合拍片的审查更为严格,光电针对中美合拍片提出了三要求:
要求中方出资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;要求必须有中国演员担任主要角色;要求影片需要在中国取景。
林诚听完这些条件,就知道合拍片这条道路是行不通的。
“很遗憾,亨利先生。”林诚真诚的说:“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,合拍片是不可能进行的。起码你们不会在中国取景。”
“那真的是遗憾”亨利也没有办法。
林诚和传奇影业的第一次合作,就这样无法继续进行了。
传奇影业回去拍摄他们的第一部《美国宿醉》,之后如何,等第一部电影上映之后再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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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阅读:
分账片即电影版权所有者不卖断发行权,而是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发行,并事先商定比例,按影片的票房收入分成,以使制片方、发行机构和放映单位利益共享,风险共担。
国际通行的票房分账形式,进口大片各方收入分成的比例是制片方35%,发行方17%,放映方48%。
目前好莱坞片方能够在中国内地拿到的票房分成是总票房的25%。
1994年开始,中国内地每年引进10部海外分账大片,加入wto之后增加到20部。
2012年之后再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14部特种分账片,所谓“特种”,即针对3d和imax电影的引进。特种分账片和普通分账片的最明显区别,就在于这部影片是否引进了2d版本。
分账片是国外影片进入中国电影市场的形式之一,此外还有批片和合拍片。
中国电影市场高速的增长,每年的电影总票房平均增长速度都超过35%。
敏锐的好莱坞一直注视着中国市场。
他们要求扩大好莱坞电影在中国的分账片引进数量,从每年20部,升级为40部。
与好莱坞大片争相入华相对应的是,好莱坞电影人开始以各式各样的方式来“讨好”中国观众。许多从未在中国露面的好莱坞大腕儿们也组团来华跑宣传。
伴随着好莱坞大腕的“入乡随俗”,越来越多的好莱坞大片开始加进“中国元素”。或是在中国取景,或者加入中国明星。
《宿醉》的拍摄方:传奇影业就是这样的先行者。
他们在宿醉中加入了“周”这样一个华裔角色(扮演者为韩裔),并且在《宿醉2》、《宿醉3》中,周的角色分量越来越重。
虽然周的形象还是贪婪、狠毒、阴险、好色,但是在好莱坞,就是政治正确!
好莱坞电影中,中国人的形象一直是这样的;就如同日本鬼子在中国电影中的形象一样被固定着。
但是想讨好中国人,这种形象是必须被改变的!
索尼哥伦比亚花费2000万美元,买断了林诚《宿醉》在亚洲之外的所有地区发行权。
当然是因为他们对这部完全是西方式喜剧的电影充满了信心。
发行权拿到手之后,索尼哥伦比亚公司立即召集人手,对影片进行了英语配音。文字对话,也改为英文。
然后开始面向全球发行。
首先在美国,开画电影院,竟然达到了1000家。
必须这样大手笔,否则2000万美金是赚不回来的。
效果很好,上映了一个月,美国本地票房就达到了4000万美金,完全的收回了成本。
而在世界各地,这一个月来,总票房也超过了4000万美元。
这些票房的分成,就是索尼哥伦比亚公司的纯利润了。
何况,还有网络发行权、录像带、dvd发行权、周边产品开发权等等。
索尼哥伦比亚公司这次可以说是大赚一笔,是毫无疑问的了。
《宿醉》的火爆,让传奇影业眼热心跳。
为了更快更好的拍出美国版《宿醉》,导演托德菲利普斯特意跑来中国,找林诚协商剧本。
林诚卖出500万美金的改编权,其中也包括了协助改编剧本的义务。
林诚靠着记忆,帮这位美国导演分析电影。
同时又把已经在美国注册的《宿醉2》、《宿醉3》剧本给托德菲利普斯看,让他可以整体的把握剧本的改编。
讨论了二天,托德菲利普斯又打电话叫来了传奇影业的首席执行官亨利先生。
亨利先生,这次的目的,是买下《宿醉2》、《宿醉3》剧本的剧本。
按照美国惯例,每个剧本可以卖到300万美元。
折合人民币为:2000万人民币。
林诚会卖吗?当然不会!
《宿醉2》拍摄出来,在国内,怎么也会赚上几个亿吧?
亨利没有放弃,他努力的劝说林诚:“林先生,看看你的《宿醉1》的创意,与已经拍摄出来的成片相比,效果差了很远,全球票房估计会差一倍,对吧?”
“对的”这点林诚也必须承认的。
“如果我们传奇影业拍摄出来,效果可能就完全不一样了。”亨利在述说自己的优势。:“我们美国不会限制导演的创造力,我们国度更自由。”
“那又怎么样喃?”林诚学美国佬耸耸肩膀,又摊开双手:“那和我有什么关系喃?”
“这个。”亨利开始脑筋急转弯:“我们可以邀请你们加入投资,对,双方共同投资。”
“不!”林诚摇动手指:“我对你们好莱坞对待投资人的手腕深感恐惧,不敢对你们进行投资。”
“我们合作拍摄电影,中国大陆的票房归你们所有,其他市场归我们所有。这样利益划分清楚了,你就不需要担心我们的财务手段。”亨利提出了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。
这个方法非常诱人,林诚也需要认真思考了。
第一次会谈到此为止,林诚表示要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人士,再开启第二轮商谈。
新生活影业的法律顾问是娱乐行业的法律专家,他听到林诚的问题后,就和盘托出合拍片的利与弊。
首先是国家的规定:
合作摄制电影片事实上分为三种,联合摄制、协作摄制和委托摄制。
其中,联合摄制是指境内外制片公司共同投资(含资金、劳务或实物)、共同摄制、共同分享利益及共同承担风险的一种摄制形式;
协作摄制是指外方出资到中国拍摄电影,中方只提供场地、设备、劳务等有偿服务予以协助;
委托摄制是外方委托中方在中国境内代为摄制。
三种之中,后两者协拍片、委托拍片的版权都归外方所有,如果要进入中国内地市场,则需要按照进口片处理。
所以林诚可以选择的只能是第一种,联合摄制片,一种能够享受国产片待遇的合拍片。
对于中外合拍片而言,获得《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许可证》并不容易,针对合拍片在立项环节的审查,《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管理规定》中除了对影片内容有着原则性要求外,还规定联合摄制中需聘用境外主创人员的,应当报光电批准,且外方主要演员比例不得超过主要演员总数的2/3。
而自2012年中美签订《备忘录》时起,对于中美合拍片的审查更为严格,光电针对中美合拍片提出了三要求:
要求中方出资比例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;要求必须有中国演员担任主要角色;要求影片需要在中国取景。
林诚听完这些条件,就知道合拍片这条道路是行不通的。
“很遗憾,亨利先生。”林诚真诚的说:“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,合拍片是不可能进行的。起码你们不会在中国取景。”
“那真的是遗憾”亨利也没有办法。
林诚和传奇影业的第一次合作,就这样无法继续进行了。
传奇影业回去拍摄他们的第一部《美国宿醉》,之后如何,等第一部电影上映之后再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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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阅读:
分账片即电影版权所有者不卖断发行权,而是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发行,并事先商定比例,按影片的票房收入分成,以使制片方、发行机构和放映单位利益共享,风险共担。
国际通行的票房分账形式,进口大片各方收入分成的比例是制片方35%,发行方17%,放映方48%。
目前好莱坞片方能够在中国内地拿到的票房分成是总票房的25%。
1994年开始,中国内地每年引进10部海外分账大片,加入wto之后增加到20部。
2012年之后再原有的基础上增加了14部特种分账片,所谓“特种”,即针对3d和imax电影的引进。特种分账片和普通分账片的最明显区别,就在于这部影片是否引进了2d版本。
分账片是国外影片进入中国电影市场的形式之一,此外还有批片和合拍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