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场风波及危机处理和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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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
为时两天的厦门之旅就要结束了。两天来,公司团队和旅行社方相处愉快,导游和司机师傅都颇有耐心,服务到位,食宿标准也基本令人满意。然而就在分别的时候,不意的事情却发生了。
司机师傅是厦门本地人,他有一箱直接从厂家购货、颇有嘉誉的某品牌护肤珍珠霜向我们兜售,价格比市面价格低了很多,质量也信得过,被我们认同,于是大家各从心意买一些。一大箱货,共14盒,每盒4瓶,每瓶单价25元;转瞬间,卖出了10盒。
就在所有人鱼贯下车向机场大厅走的时候,司机突然跑上来拦住众人,气愤的大声说:“请大家停一下!哪位下车的时候多拿了一盒珍珠霜?或者忘记了付钱,请还给我。我们做这个小买卖也赚不了几个钱的。”
遇到这样的突发事件,必须尽快将其化解。我先安慰司机,不要激动,先核对一下是否看错。司机激动的说不可能,14盒,你们买了10盒,原本是剩4盒的,但大家下车时,我从前边下车和你们告别,刚回头一看,只有3盒了。于是我对大家说如果哪位误拿了,或者忘记了付钱,请自己检查一下,请大家配合一下,反正离航班起飞还有近两个小时呢。
但没有人理会,大家都觉得反正我没拿,照样往机场大厅走。司机见状,突然从导游手里一把抢过一大叠身份证,大声说:“太不像话了!不拿出来,你们今天哪个也别想走!”边着迅速往回走。
司机的行为,顿时使矛盾激化升级。同事中,包括几个部门领导都大光其火,冲上来厉声指责司机,你拿走了身份证,如果大家误了航班,所有的费用和我们的食宿及误班费你出啊?双方各执一词,三四十个人顿时炸了锅。
我依旧主张大家配合一下,但同事们都情绪化了极点,大家觉得配合检是一种侮辱,理亏完全在对方。就在局面难以收拾之际,导游急匆匆把我拉到一旁悄声说,找到了。我问哪个拿的?她向我示意一下,我马上明白了,下车的时候,他是最后一个下车的。
我很快收到了那位员工致歉的短信,恳求我无论如何给他一个面子,不要当众说出是他。
我迅即对大家说东西找到了,没事了,请大家不要再吵了,理亏的是我们。但大家吵吵嚷嚷一定要我说出是哪个拿了,甚至我的两个好姐妹也公开嚷着要我说出是谁。
我坚定的拒绝了。事情总算平息,虽然大伙的心里依旧感到很不爽。
(二)
有人际交往的地方,就有矛盾甚至冲突在。
不是每一次矛盾和冲突都必须争出个是非曲直,甚至最后闹到法庭上见。因为法律调整社会关系,是要付出成本和计算成本的。正因为如此,即使在法律制度和文化极为健全和深厚的西方,庭外调解民事纠纷,也并不鲜见。
而在中国,几千年“和为贵”的文化积淀,使得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的解决纠纷的方式,在很多情况下并非贬义的“和事儿”
从人性的角度讲,每个人都天然的要站在自己的立场看问题;如果能换位思考,许多非原则的矛盾和冲突,就会以更小的成本得到解决——这成本不仅是经济的、时间的,更是感情和心情的。
以这次机场风波为例,如果纯粹从法律的角度讲,则我的任何一位同事,都没有配合对方进行检查,以帮助对方找回被盗物品的义务。因为对方并非执法警察。
但是从对方的立场出发,他的物品的确被盗了,而且最大的可能,肇事的人就在我们这一边,我们这边的每个人都脱不了嫌疑人的干系。但是如果通过报警,让警察来现场进行执法搜查,一是数额小,不大可能;二是时间不允许,对方一旦散开,赃物极易转移、藏匿或者随手扔掉。
而如果自认倒霉,则对他是显失公平的。相信换成我们中的任何人,也不会甘心吃这个哑巴亏吧。
所以他的要求和过激行为,虽然于法理并不能站住脚,但却比较合情——尤其考虑到面对我们这些外省游客,作为本地人所拥有的优势心理,如此过激,即使不说无可非议,也算得上无可厚非吧。毕竟,人家也不是无端的寻衅滋事。
如果大家换位思考,则每个人配合检查,必能给肇事者以巨大心理压力,东西找回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,因为大家还都在现场没有散开,而且众目睽睽之下想扔掉或者转移也不容易。
如果东西找回了,则一直对我们服务不错、态度友好的司机免受经济损失和心理折磨,欲占人便宜的肇事者不能如愿,且受到了相当的名誉损失和心理惩罚。换得一桩公平,而我们所付出的不外乎简单检查一下包包的不便,以示清白——事情如此解决,难道不是最简单,成本最小么?
而一旦事情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,比如耽误了登机,则巨大的经济、时间和心理不适等方面的损失,即便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相信也无法得到完全的弥补。那样的话,所有的人,难道有一个赢家么?
最后,关于那个肇事的人,一定要当众说出他是谁吗?
当风波已经平息,司机的东西已经找回,再当众说出肇事者是谁,使其成为千夫所指和唾骂的罪人,对于一个犯了一桩算不得巨大罪恶,很可能已心生悔意且主动退回赃物的同事,情何以堪啊。
也许你会说他自找的。的确。但是我们给了他面子,给他悔过自新的机会,于我们又有什么损失呢?所谓得理让人,再说如果公布名字,权益受损的司机更有权力吧,然而他没有。
对于善良无辜的人们而言,我们都不会希望类似的危机事件猝然缠身。但既然发生了,如何以最简单和代价最小的方式化解危机才是重要的。尤其是集体外出的活动,还真是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、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”的好。
不要说姐胆小怯事!从懦弱的逆来顺受,到坚持原则、勇于维权,再到适度忍让以化解矛盾以至体谅宽容,是境界的螺旋式上升。
姐就是不做秋菊。嘿嘿。
2010-11-ghtqjf
(一)
为时两天的厦门之旅就要结束了。两天来,公司团队和旅行社方相处愉快,导游和司机师傅都颇有耐心,服务到位,食宿标准也基本令人满意。然而就在分别的时候,不意的事情却发生了。
司机师傅是厦门本地人,他有一箱直接从厂家购货、颇有嘉誉的某品牌护肤珍珠霜向我们兜售,价格比市面价格低了很多,质量也信得过,被我们认同,于是大家各从心意买一些。一大箱货,共14盒,每盒4瓶,每瓶单价25元;转瞬间,卖出了10盒。
就在所有人鱼贯下车向机场大厅走的时候,司机突然跑上来拦住众人,气愤的大声说:“请大家停一下!哪位下车的时候多拿了一盒珍珠霜?或者忘记了付钱,请还给我。我们做这个小买卖也赚不了几个钱的。”
遇到这样的突发事件,必须尽快将其化解。我先安慰司机,不要激动,先核对一下是否看错。司机激动的说不可能,14盒,你们买了10盒,原本是剩4盒的,但大家下车时,我从前边下车和你们告别,刚回头一看,只有3盒了。于是我对大家说如果哪位误拿了,或者忘记了付钱,请自己检查一下,请大家配合一下,反正离航班起飞还有近两个小时呢。
但没有人理会,大家都觉得反正我没拿,照样往机场大厅走。司机见状,突然从导游手里一把抢过一大叠身份证,大声说:“太不像话了!不拿出来,你们今天哪个也别想走!”边着迅速往回走。
司机的行为,顿时使矛盾激化升级。同事中,包括几个部门领导都大光其火,冲上来厉声指责司机,你拿走了身份证,如果大家误了航班,所有的费用和我们的食宿及误班费你出啊?双方各执一词,三四十个人顿时炸了锅。
我依旧主张大家配合一下,但同事们都情绪化了极点,大家觉得配合检是一种侮辱,理亏完全在对方。就在局面难以收拾之际,导游急匆匆把我拉到一旁悄声说,找到了。我问哪个拿的?她向我示意一下,我马上明白了,下车的时候,他是最后一个下车的。
我很快收到了那位员工致歉的短信,恳求我无论如何给他一个面子,不要当众说出是他。
我迅即对大家说东西找到了,没事了,请大家不要再吵了,理亏的是我们。但大家吵吵嚷嚷一定要我说出是哪个拿了,甚至我的两个好姐妹也公开嚷着要我说出是谁。
我坚定的拒绝了。事情总算平息,虽然大伙的心里依旧感到很不爽。
(二)
有人际交往的地方,就有矛盾甚至冲突在。
不是每一次矛盾和冲突都必须争出个是非曲直,甚至最后闹到法庭上见。因为法律调整社会关系,是要付出成本和计算成本的。正因为如此,即使在法律制度和文化极为健全和深厚的西方,庭外调解民事纠纷,也并不鲜见。
而在中国,几千年“和为贵”的文化积淀,使得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的解决纠纷的方式,在很多情况下并非贬义的“和事儿”
从人性的角度讲,每个人都天然的要站在自己的立场看问题;如果能换位思考,许多非原则的矛盾和冲突,就会以更小的成本得到解决——这成本不仅是经济的、时间的,更是感情和心情的。
以这次机场风波为例,如果纯粹从法律的角度讲,则我的任何一位同事,都没有配合对方进行检查,以帮助对方找回被盗物品的义务。因为对方并非执法警察。
但是从对方的立场出发,他的物品的确被盗了,而且最大的可能,肇事的人就在我们这一边,我们这边的每个人都脱不了嫌疑人的干系。但是如果通过报警,让警察来现场进行执法搜查,一是数额小,不大可能;二是时间不允许,对方一旦散开,赃物极易转移、藏匿或者随手扔掉。
而如果自认倒霉,则对他是显失公平的。相信换成我们中的任何人,也不会甘心吃这个哑巴亏吧。
所以他的要求和过激行为,虽然于法理并不能站住脚,但却比较合情——尤其考虑到面对我们这些外省游客,作为本地人所拥有的优势心理,如此过激,即使不说无可非议,也算得上无可厚非吧。毕竟,人家也不是无端的寻衅滋事。
如果大家换位思考,则每个人配合检查,必能给肇事者以巨大心理压力,东西找回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,因为大家还都在现场没有散开,而且众目睽睽之下想扔掉或者转移也不容易。
如果东西找回了,则一直对我们服务不错、态度友好的司机免受经济损失和心理折磨,欲占人便宜的肇事者不能如愿,且受到了相当的名誉损失和心理惩罚。换得一桩公平,而我们所付出的不外乎简单检查一下包包的不便,以示清白——事情如此解决,难道不是最简单,成本最小么?
而一旦事情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,比如耽误了登机,则巨大的经济、时间和心理不适等方面的损失,即便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相信也无法得到完全的弥补。那样的话,所有的人,难道有一个赢家么?
最后,关于那个肇事的人,一定要当众说出他是谁吗?
当风波已经平息,司机的东西已经找回,再当众说出肇事者是谁,使其成为千夫所指和唾骂的罪人,对于一个犯了一桩算不得巨大罪恶,很可能已心生悔意且主动退回赃物的同事,情何以堪啊。
也许你会说他自找的。的确。但是我们给了他面子,给他悔过自新的机会,于我们又有什么损失呢?所谓得理让人,再说如果公布名字,权益受损的司机更有权力吧,然而他没有。
对于善良无辜的人们而言,我们都不会希望类似的危机事件猝然缠身。但既然发生了,如何以最简单和代价最小的方式化解危机才是重要的。尤其是集体外出的活动,还真是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、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”的好。
不要说姐胆小怯事!从懦弱的逆来顺受,到坚持原则、勇于维权,再到适度忍让以化解矛盾以至体谅宽容,是境界的螺旋式上升。
姐就是不做秋菊。嘿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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