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46章 方默调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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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经过了‘邪教徒事件’后,方默从里士满被调往了纽约警察局的‘恐怖行动防范部门’,级别也被调高到了高级警监。
这既是上面的意思,也有方默自己的意思。
面对那些拥有超能力的邪教徒们,虽然方默最终幸存了下来,而且还在儿子的帮助下拥有了类似‘不死之身’的超能力。
但继续留在里士满,他的脑海里经常会回想起当天的那些惨烈状况。
即使那些牺牲警员的家人们并不会怪他,甚至还有去医院探望他的,可他自己还是过不了自己心里的那一关,总觉得这些手下们的死也有自己的责任。
在那件事后,里士满警局有派专家对方默的心理做出过评估。
专家的意见是,最好让方默换一个工作环境。
于是乎,在新来的警察局长的运作下,方默得到了一个调往纽约的机会,而且还因为上次英勇面对邪教徒的缘故,帮他申请了功劳,级别也调升了一级。
方默自己对此也没有太大意见,因为他确实无法再像原来那样一切如常了。
唯一需要考虑的,就是家里人愿不愿意陪他一起去纽约。
不过这个其实也是他想多了,罗兰早就看出了他精神状态不对,在得知这一情况后,毫不犹豫的支持他去纽约。
克拉丽丝虽然对同学们有点不舍,但她更不愿意看到老爹方默整天郁郁寡欢,所以也举双手赞成这次调动。
得到妻子和女儿的支持,方默才总算是安心接受了这次调动。
当然,里士满的房子他们没打算要卖掉,准备留着以后放假回来当度假房。
至于纽约那边,方默原本是打算先暂时租一套房住着的,等工作稳定下来之后再考虑在纽约也置办一套房产。
他们夫妻俩收入本身都不低,即使不考虑还有雷蒙这个土豪儿子,存款也足够让他们在纽约再卖一套房了。
不过,还没等方默租好房,就接到了儿子打来的电话,让他不急着租房。
…………
“爱德华,你确定那个臭小子说的地址就是这里吗?”站在别墅大门外的罗兰,正一脸狐疑的看向了丈夫。
眼前这座别墅,称之为豪宅肯定是名副其实的,通常只能在电影里看到。
罗兰的父亲老艾登在里士满也算是小有身家的富豪了,但她家的别墅看起来也没有眼前这座别墅十分之一的豪华程度。
这还只是但从外观看,不提二者所在的位置截然不同。
里士满的房价跟纽约这个地区的房价比起来,本身就是天差地别。
以罗兰的估计,眼前这座别墅没有个几千万美刀是肯定打不住的。
几千万美刀是什么概念?
就是把老艾登的公司整个打包卖掉,也就这个价格而已。
尽管罗兰已经知道了儿子如今已经跟以往不同了,甚至接触到了另一个神秘的圈子,来往的人里不乏斯塔克工业的老板托尼斯塔克那种超级富豪。
但有时候还是会有些不真实的感觉。
尤其是当她看到眼前这座豪宅时,也愈发的觉得不真实。
然而,方默身为老警探,当然不可能连地址都弄错,但听到妻子的疑问后,他也还是再次拿出手机确认了一遍:
“就是这里,没错。”
一旁背着一个大书包的克拉丽丝这时早已等不及了,直接按响了门铃。
片刻后,大门两侧便传来了雷蒙熟悉的声音:“你们这么快就到了?快进来吧——”
直到听到雷蒙的声音,罗兰才总算确认了没找错位置。
大门这时也缓缓打开,穿着一身白色西服的雷蒙笑着从里面迎了出来。
“咦?”
罗兰注意到,在儿子身旁还跟着一个看起来宛如女明星的金发女子,而且还搂着儿子的手臂,看起来非常依恋。
“不打算介绍一下吗,臭小子?”罗兰没忍住好奇,不等雷蒙开口就说道。
“这是史蒂芬妮,我的……”雷蒙本来想说手下,但看到老妈罗兰期待的眼神,只得头皮发麻的说道,
“我的女朋友。”
听到雷蒙的话,无论是罗兰还是史蒂芬妮,眼中都明显闪过一丝欣喜!
罗兰欣喜,是因为她一直都在等着雷蒙给她找个儿媳妇。
别忘了,不久前她才因为这件事跟雷蒙闹过脾气,最后还是方默解围才好。
雷蒙如今也已经三十多岁了,在罗兰看来已经到了结婚生子的年纪了。
北美虽然很少有催婚的情况,但作为母亲,罗兰只是希望儿子能找个人来照顾他,尤其是经过上次的‘消失事件’后。
史蒂芬妮为何欣喜,就更不用说了。
雷蒙从未许诺过她任何名分,她自己其实也不是在意这个的人。
但,能在雷蒙的父母面前以他的女朋友身份出现,这让她有种莫名的满足感。
大概是因为雷蒙在她面前从来都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态度,才让她因此而生出了几分逆反心理,因此而生出了好胜心。
在雷蒙介绍她是女朋友后,她立刻打蛇随棍上,无比热情的充当起了罗兰的马屁精,很快就熟络了起来。
罗兰对这个‘预订儿媳妇’也很满意,话里话外都在暗示雷蒙不要辜负她。
这让雷蒙不禁有些后悔自己不该嘴贱,为什么非要多此一举。
看着史蒂芬妮得意的神色,雷蒙趁着父母不注意,在史蒂芬妮耳旁小声道:
“你差不多得了,不然……”
“不然怎么样?你要教训我吗,亲爱的?我今天很开心,你想怎么教训都可以,我一定不反抗呢。”罗兰低笑道。
雷蒙翻了个白眼,懒得理她。
罗兰这时突然侧过头问道:“这座别墅不便宜吧,你怎么突然想到跑纽约来买别墅了,该不会把钱全花了吧?”
雷蒙摇头笑道:“这别墅不是我的,是史蒂芬妮的产业,我只是最近刚好来纽约有点工作,就先住在这了。”
罗兰一听这话,顿时暗自倒吸一口凉气……原来史蒂芬妮这个‘预订儿媳妇’才是真正的狗大户?
她本来还以为史蒂芬妮这个‘预订儿媳妇’是看上了儿子的综合情况,所以才对她这么热情,哄得她那么开心。
但现在看来好像不是这么个情况,合着儿子才是那个吃软饭的?
一想到这,她心里也不免有些拿不定主意了。
平心而论,她对史蒂芬妮还是很满意的,不仅人长得好看,而且对她的态度也非常热情,看起来也很有气质。
起码比起她之前帮雷蒙物色过,但还来不及介绍给雷蒙的那些女生,要好得多,绝对是超出预期了。
但看现在这情况,史蒂芬妮家里应该是非常有钱的那种,这就让她有点吃不准了,担心雷蒙会不会是高攀了人家。
虽然她觉得自己儿子很优秀,但有些事情终归是无可避免的。
就好像她当年嫁给方默时,也是遭受了来自家里的全力阻挠,坚决反对。
她跟家里的关系也闹得很僵,一直到雷蒙长大后关系才重新缓和下来。
如果当年她的态度没有那么坚决,或是被家里人左右的话,很有可能就跟方默分开了,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。
正是因为她经历过这些,所以她比旁人更清楚,像这种面对家里反对的时候,身为当事人的压力会有多大。
她脑海中甚至已经开始脑补,如果史蒂芬妮的家人反对这门婚事,史蒂芬妮是否能像当年的她那样坚持到底呢?
她越想越担心,脸上已经有了愁色。
雷蒙当然不清楚自己这位老妈在想些什么,如果知道的话大概会安慰她让她别想太多了,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。
别说史蒂芬妮不是她女朋友,就算真的是,也轮不到史蒂芬妮家里反对。
说高攀,那也肯定不是他高攀。
当然,史蒂芬妮的父亲肯定是会反对这门亲事的。
毕竟雷蒙在老马利克的眼里就是个十恶不赦的大反派,用卑鄙的手段谋夺了他的位置,还策反洗脑了他的女儿。
现在的老马利克,应该在暗中谋划着怎么把‘蜂巢’给弄回地球来,想要借助‘蜂巢’的力量干掉他,然后统一世界呢。
在客厅坐下来后,雷蒙笑道:“老爹你既然要来纽约,那就别租房了,就住这里吧,反正这里大部分时候都空着呢,史蒂芬妮一般也都在华府呆着,我也就最近这阵子会在纽约,过阵子也许就走了。”
“这不大好吧?”方默有些犹豫了。
他没有像罗兰那样脑海中已经脑补出了一场大戏,但也觉得住在儿子女朋友家这种事情有点不大妥当。
原本他跟罗兰一样,都以为这座别墅是雷蒙的产业。
要是那样的话,他住在这也没什么心里负担,谁让雷蒙是他儿子呢。
可史蒂芬妮现在终归是外人,他们这样一家子住人家家里,岂不是占人便宜?
或许史蒂芬妮家里特别有钱,对这种小事情不会在意,但他这个当爹的,不可能不为儿子考虑啊。
“还是算了吧,我们接下来有可能会在纽约长住的,我觉得还是买套房比较好。”罗兰这时也发表了意见。
在经过了‘邪教徒事件’后,方默从里士满被调往了纽约警察局的‘恐怖行动防范部门’,级别也被调高到了高级警监。
这既是上面的意思,也有方默自己的意思。
面对那些拥有超能力的邪教徒们,虽然方默最终幸存了下来,而且还在儿子的帮助下拥有了类似‘不死之身’的超能力。
但继续留在里士满,他的脑海里经常会回想起当天的那些惨烈状况。
即使那些牺牲警员的家人们并不会怪他,甚至还有去医院探望他的,可他自己还是过不了自己心里的那一关,总觉得这些手下们的死也有自己的责任。
在那件事后,里士满警局有派专家对方默的心理做出过评估。
专家的意见是,最好让方默换一个工作环境。
于是乎,在新来的警察局长的运作下,方默得到了一个调往纽约的机会,而且还因为上次英勇面对邪教徒的缘故,帮他申请了功劳,级别也调升了一级。
方默自己对此也没有太大意见,因为他确实无法再像原来那样一切如常了。
唯一需要考虑的,就是家里人愿不愿意陪他一起去纽约。
不过这个其实也是他想多了,罗兰早就看出了他精神状态不对,在得知这一情况后,毫不犹豫的支持他去纽约。
克拉丽丝虽然对同学们有点不舍,但她更不愿意看到老爹方默整天郁郁寡欢,所以也举双手赞成这次调动。
得到妻子和女儿的支持,方默才总算是安心接受了这次调动。
当然,里士满的房子他们没打算要卖掉,准备留着以后放假回来当度假房。
至于纽约那边,方默原本是打算先暂时租一套房住着的,等工作稳定下来之后再考虑在纽约也置办一套房产。
他们夫妻俩收入本身都不低,即使不考虑还有雷蒙这个土豪儿子,存款也足够让他们在纽约再卖一套房了。
不过,还没等方默租好房,就接到了儿子打来的电话,让他不急着租房。
…………
“爱德华,你确定那个臭小子说的地址就是这里吗?”站在别墅大门外的罗兰,正一脸狐疑的看向了丈夫。
眼前这座别墅,称之为豪宅肯定是名副其实的,通常只能在电影里看到。
罗兰的父亲老艾登在里士满也算是小有身家的富豪了,但她家的别墅看起来也没有眼前这座别墅十分之一的豪华程度。
这还只是但从外观看,不提二者所在的位置截然不同。
里士满的房价跟纽约这个地区的房价比起来,本身就是天差地别。
以罗兰的估计,眼前这座别墅没有个几千万美刀是肯定打不住的。
几千万美刀是什么概念?
就是把老艾登的公司整个打包卖掉,也就这个价格而已。
尽管罗兰已经知道了儿子如今已经跟以往不同了,甚至接触到了另一个神秘的圈子,来往的人里不乏斯塔克工业的老板托尼斯塔克那种超级富豪。
但有时候还是会有些不真实的感觉。
尤其是当她看到眼前这座豪宅时,也愈发的觉得不真实。
然而,方默身为老警探,当然不可能连地址都弄错,但听到妻子的疑问后,他也还是再次拿出手机确认了一遍:
“就是这里,没错。”
一旁背着一个大书包的克拉丽丝这时早已等不及了,直接按响了门铃。
片刻后,大门两侧便传来了雷蒙熟悉的声音:“你们这么快就到了?快进来吧——”
直到听到雷蒙的声音,罗兰才总算确认了没找错位置。
大门这时也缓缓打开,穿着一身白色西服的雷蒙笑着从里面迎了出来。
“咦?”
罗兰注意到,在儿子身旁还跟着一个看起来宛如女明星的金发女子,而且还搂着儿子的手臂,看起来非常依恋。
“不打算介绍一下吗,臭小子?”罗兰没忍住好奇,不等雷蒙开口就说道。
“这是史蒂芬妮,我的……”雷蒙本来想说手下,但看到老妈罗兰期待的眼神,只得头皮发麻的说道,
“我的女朋友。”
听到雷蒙的话,无论是罗兰还是史蒂芬妮,眼中都明显闪过一丝欣喜!
罗兰欣喜,是因为她一直都在等着雷蒙给她找个儿媳妇。
别忘了,不久前她才因为这件事跟雷蒙闹过脾气,最后还是方默解围才好。
雷蒙如今也已经三十多岁了,在罗兰看来已经到了结婚生子的年纪了。
北美虽然很少有催婚的情况,但作为母亲,罗兰只是希望儿子能找个人来照顾他,尤其是经过上次的‘消失事件’后。
史蒂芬妮为何欣喜,就更不用说了。
雷蒙从未许诺过她任何名分,她自己其实也不是在意这个的人。
但,能在雷蒙的父母面前以他的女朋友身份出现,这让她有种莫名的满足感。
大概是因为雷蒙在她面前从来都是一副高高在上的态度,才让她因此而生出了几分逆反心理,因此而生出了好胜心。
在雷蒙介绍她是女朋友后,她立刻打蛇随棍上,无比热情的充当起了罗兰的马屁精,很快就熟络了起来。
罗兰对这个‘预订儿媳妇’也很满意,话里话外都在暗示雷蒙不要辜负她。
这让雷蒙不禁有些后悔自己不该嘴贱,为什么非要多此一举。
看着史蒂芬妮得意的神色,雷蒙趁着父母不注意,在史蒂芬妮耳旁小声道:
“你差不多得了,不然……”
“不然怎么样?你要教训我吗,亲爱的?我今天很开心,你想怎么教训都可以,我一定不反抗呢。”罗兰低笑道。
雷蒙翻了个白眼,懒得理她。
罗兰这时突然侧过头问道:“这座别墅不便宜吧,你怎么突然想到跑纽约来买别墅了,该不会把钱全花了吧?”
雷蒙摇头笑道:“这别墅不是我的,是史蒂芬妮的产业,我只是最近刚好来纽约有点工作,就先住在这了。”
罗兰一听这话,顿时暗自倒吸一口凉气……原来史蒂芬妮这个‘预订儿媳妇’才是真正的狗大户?
她本来还以为史蒂芬妮这个‘预订儿媳妇’是看上了儿子的综合情况,所以才对她这么热情,哄得她那么开心。
但现在看来好像不是这么个情况,合着儿子才是那个吃软饭的?
一想到这,她心里也不免有些拿不定主意了。
平心而论,她对史蒂芬妮还是很满意的,不仅人长得好看,而且对她的态度也非常热情,看起来也很有气质。
起码比起她之前帮雷蒙物色过,但还来不及介绍给雷蒙的那些女生,要好得多,绝对是超出预期了。
但看现在这情况,史蒂芬妮家里应该是非常有钱的那种,这就让她有点吃不准了,担心雷蒙会不会是高攀了人家。
虽然她觉得自己儿子很优秀,但有些事情终归是无可避免的。
就好像她当年嫁给方默时,也是遭受了来自家里的全力阻挠,坚决反对。
她跟家里的关系也闹得很僵,一直到雷蒙长大后关系才重新缓和下来。
如果当年她的态度没有那么坚决,或是被家里人左右的话,很有可能就跟方默分开了,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。
正是因为她经历过这些,所以她比旁人更清楚,像这种面对家里反对的时候,身为当事人的压力会有多大。
她脑海中甚至已经开始脑补,如果史蒂芬妮的家人反对这门婚事,史蒂芬妮是否能像当年的她那样坚持到底呢?
她越想越担心,脸上已经有了愁色。
雷蒙当然不清楚自己这位老妈在想些什么,如果知道的话大概会安慰她让她别想太多了,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。
别说史蒂芬妮不是她女朋友,就算真的是,也轮不到史蒂芬妮家里反对。
说高攀,那也肯定不是他高攀。
当然,史蒂芬妮的父亲肯定是会反对这门亲事的。
毕竟雷蒙在老马利克的眼里就是个十恶不赦的大反派,用卑鄙的手段谋夺了他的位置,还策反洗脑了他的女儿。
现在的老马利克,应该在暗中谋划着怎么把‘蜂巢’给弄回地球来,想要借助‘蜂巢’的力量干掉他,然后统一世界呢。
在客厅坐下来后,雷蒙笑道:“老爹你既然要来纽约,那就别租房了,就住这里吧,反正这里大部分时候都空着呢,史蒂芬妮一般也都在华府呆着,我也就最近这阵子会在纽约,过阵子也许就走了。”
“这不大好吧?”方默有些犹豫了。
他没有像罗兰那样脑海中已经脑补出了一场大戏,但也觉得住在儿子女朋友家这种事情有点不大妥当。
原本他跟罗兰一样,都以为这座别墅是雷蒙的产业。
要是那样的话,他住在这也没什么心里负担,谁让雷蒙是他儿子呢。
可史蒂芬妮现在终归是外人,他们这样一家子住人家家里,岂不是占人便宜?
或许史蒂芬妮家里特别有钱,对这种小事情不会在意,但他这个当爹的,不可能不为儿子考虑啊。
“还是算了吧,我们接下来有可能会在纽约长住的,我觉得还是买套房比较好。”罗兰这时也发表了意见。